“刘爚,字晦伯,建阳人”古文阅读标准答案解析及原文译文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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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爚(yue),字晦伯,建阳人。与弟韬仲受学于朱熹、吕祖谦。乾道八年举进士,调山阴主簿。焓 正版籍,吏不容奸。调饶州录事,通判黄奕将以事污焓,而己自以赃抵罪去。都大坑冶耿某闵遗骸暴露, 议用浮屠法葬之水火,爚贻书曰:“使死者有知,祸亦惨矣。”请择高阜为丛冢以葬。调莲城令,大修学校,乞行经界。改知闽县,治以清简,庭无滞讼,兴利去害,知无不为。差通判潭 州,未上,丁父忧。伪学禁兴,爚从熹武夷山讲道读书,怡然自适。筑云庄山房,为终老隐居之计。调赣州坑冶司主管文字,,差知德庆府,入奏言:“前者北伐之役,执事者不度事势,贻陛下忧。今虽从和议,愿益恐惧修省,必开言路以广忠益,必张公道以进人才,必饬边备以防敌患。”
迁尚左郎官,请节内外冗费以收楮币。转对言:“愿于经筵讲读大臣奏对反复问难以求义理之当否与 政事之得失则圣学进而治道隆矣。”乞收拾人才及修明军政。迁浙西提点刑狱,巡按不避寒暑,多所平反。 有杀人而匿权家者,吏弗敢捕,爚竟获之。
迁国子司业,言于丞相史弥远,请以熹所著《论语》、《中庸》、《大学》、《孟子》之说以备劝讲,正君定 国,慰天下学士大夫之心。奏言:“宋兴,《六经》微旨,孔、孟遗言,发明于千载之后,以事父则孝,以 事君则忠,而世之所谓道学也。庆元以来,权佞当国,恶人议己,指道为伪,屏其人,禁其书,学者无所 依乡,义利不明,趋向污下,人欲横流,廉耻日丧。乞罢伪学之诏,息邪说,、正人心,宗社之福。”又请 以熹《白鹿洞规>颁示太学,取熹《四书集注》刊行之。
兼工部侍郎。奏:“乞使沿边之民,各自什伍,教阅于乡,有急则相救援,无事则耕稼自若,军政隐然 寓于田里之间,此非止一时之利也。”请城沿边州郡、罢遣贺正使。试刑部侍郎,兼职依旧,赐对衣、金 带,辞,不允。两请致仕,不允。奏绝金人岁币,建制置司于历阳以援两淮。乞罢瑞庆圣节,谢绝金使。
卒,赠光禄大夫,赐谥文简。
(《宋史·刘爚传》有删改)
4.对文中划破浪线部分的断句,正确的一项是:( )
A.愿于经筵讲/读大臣奏对/反复问难以求/义理之当否与政事之得失/则圣学进/而治道隆矣
B.愿于经筵/讲读大臣奏对/反复问难以求/义理之当否与政事之得失/则圣学进/而治道隆矣
C.愿于经筵/讲读大臣奏对/反复问难/以求义理之当否/与政事之得失/则圣学进而治道隆矣
D.愿于经筵讲读/大臣奏对/反复问难/以求义理之当否/与政事之得失/则圣学进而治道隆矣:
5.对下列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,错误的一项是:( )
A.“浮屠”是梵语音译,也写做“佛图”,本意是佛或佛教徒。文中“浮屠法葬之水火”也就是指佛教提倡水葬、火葬。
B.《六经》即是《诗》《书》《礼》《乐》《易》《春秋》六本儒学经典,相传是由孔子晚年整理的。
C.“致仕”:交还官职,即退休。古代官员如果是遭到罢免则往往称为“贬”或“黜”。
D.“谥号”是指朝廷根据官员为官政绩和品行赐予称号,以示嘉奖;如范仲淹赐谥文正,本文中刘煸则赐谥文简。
6.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,正确的一项是:( )
A.步入仕途不久,刘爚调任饶州录事,但是饶州通判黄奕用不实之言,诬陷刘爚,使刘爚在任期未满的情况下就不得不背着罪名离任。
B.在担任潭州通判期间,刘爚一面跟随老师朱熹讲道读书,一面建议朝廷广开言路,延揽人才,加强边备。
C.刘爚认为,南宋庆元以后,奸人当道,他们害怕有人用公义议论自己,因而排斥儒学、迫害儒士,导致社会世风日下,要改变这种状况,必须重拾儒学。
D.兼任工部侍郎后,刘爚提出了许多建议,如在边境设立州郡、建立援助两淮的制置司、不再向金人纳贡、停止不必要的节庆等,这些建议都被朝廷一一采纳。
7.把文中画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。(10分)
(1)改知闽县,治以清简,庭无滞讼,兴利去害,知无不为。(5分)
(2)乞使沿边之民,各自什伍,教阅于乡,有急则相救援,无事则耕稼自若。(5分)
参考答案
4.D(愿于经筵讲读、大臣奏对,反复问难,以求义理之当否,与政事之得失,则圣学进而治道隆矣。)
5.D(“谥号”应是古代帝王、贵族、大臣或其他有地位的人死后加给的带有褒贬意义的称号。)
6.C(A“通判黄奕将以事污爚,而己自以赃抵罪去”原文是说黄奕自己抵罪离职。B刘爚没有担任潭州通判,“差通判潭州,未上,丁父忧”;且从师讲道于武夷山,建言朝廷则在差知德庆府之后。D“被朝廷一一采纳”原文没有依据。)
7.⑴(刘爚)调任闽县知县,他用清明简要的方针处理事务,使官府中没有遗留的诉讼案,施行有利之事,去除有害的做法,凡是他了解的事没有不尽力去做的。(“知闽县”中“知”1分,状后“以清简治”1分,“滞讼”1,大意2分)
⑵请求让沿边百姓,各自结成队伍,在乡里训练检阅,有危险就互相救援,没有大事时就像往常一样耕种。(“乞”1分,“什伍”活用动词1分,“急”活用名词1分,大意 2分)
参考译文:
刘爚,字晦伯,建阳人。他和弟弟刘韬仲从学于朱熹、吕祖谦。乾道八年(1172)他被举荐参加进士考试,调为山阴县主簿。刘爚纠正户口册,不许吏人作恶。他被调为饶州录事,通判黄奕将诬陷刘爚,而自己却因贪赃罪被罢官。都大坑冶耿某哀怜那些暴露在外的遗骸,决定用和尚的丧葬法,给他们水葬或火葬,刘爚给耿某写信说:“假使死者有知,这也是惨祸呀。”请求选择高地作为墓地埋葬死者。
刘爚调任莲城县令,大力兴办学校,请求推行经界法。刘爚调任闽县知县,他用清明简要的方针处理事务,使官府中没有遗留的诉讼案,推行有利之事,去除有害的做法,凡是他了解的事没有不尽力去做的。他被差遣为潭州通判,还没上任,遭父丧。当时开始禁止伪学,刘爚跟从朱熹在武夷山讲道读书,怡然自得。修建云庄山房,作为养老隐居的地方。刘爚调为赣州坑冶司主管文字,差遣为德庆府知府,刘爚入朝上奏说:“先前兴兵北伐,是执政者没估计好形势,给陛下带来忧患。现在虽然和议,希望陛下更加恐惧并修身反省,一定要开言路以便广纳忠言益言,一定要振兴公道以便提拔人才,一定要整顿边备以便防御敌人。”
他升为尚左郎官,请求节省朝内外冗费来收取纸币。百官轮次奏事时,他说:“希望陛下在经筵讲读、大臣奏对时,反复提问,以便求得义理的真谛,以及政事的得失,那么圣人的学说就得到应用而且国家也会兴盛了。”他请求搜求人才和修明军政。升为浙西提点刑狱,他巡察时不避寒暑,平反了很多冤案。有个杀人的罪犯藏在一个权贵家中,吏人不敢去逮捕,刘爚却最终捕获了罪犯。
刘爚升为国子司业,他对宰相史弥远说,请求把朱熹所著的《论语》、《中庸》、《大学》、《孟子》的注释作为劝讲的内容,以求纠正君主稳定国家,慰抚天下学者和士大夫的心。刘爚上奏说:“宋朝兴起以来,《六经》精深的旨意,孔、孟的古训,在千年之后得以阐发明确,用它侍奉父辈则孝,侍奉君主则忠,它就是世人所说的道学。庆元以来,权奸当国,怕人们议论自己,就指责道学是伪学,斥退研习道学的人,禁止有关道学的书籍,使学者们无所依从,不能区别义和利,追求向往之事也不高尚,人的各种欲望泛滥起来,廉耻之心日益丧失。请罢去关于伪学的诏书,禁止邪说,端正人心,这是国家的福分。”他又请求把朱熹的《白鹿洞规》颁行于太学,把朱熹的《四书集注》印刷颁行。
刘爚兼任工部侍郎。他上奏说:“请求让沿边百姓,各自结成队伍,在乡里训练检阅,有危险就互相救援,没有大事时就像往常一样耕种,军务政事暗暗地寄托在于田地农活之间,这不只是一时的便利。”他请求在沿边州郡筑城、停止派贺正使。被任用为刑部侍郎,仍旧兼职,赐给他对衣、金带,他全部推辞,皇上不允。两次请求辞官,也没被允许。他上奏断绝给金人的岁币,在历阳建制置司以便应援两淮。请求罢去瑞庆圣节,谢绝金国使臣来朝。
刘爚进封为子爵,暂时代理工部尚书,赐给他衣带、鞍马。兼任太子右庶子,仍兼左谕德。他每次给太子讲读到经史中所陈述的声色嗜欲之戒时,就十分恳切,反复地讲解。去世后,被赠为光禄大夫,他的后代被录用为官,赐谥号“文简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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